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国资党委〔201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决定,2013年在中央企业统一立项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八项规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发出的号召,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夯实党执政基础的切入点,充分体现了中央执政为民、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从严治企,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现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通知》要求,围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各部门、各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完善制度、量化标准、规范管理。
二、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督查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通知》要求的贯彻落实,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一)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配套制度情况。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主要检查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是否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规范因公出国(境)、改进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规范职务消费等方面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是各项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主要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八项规定”落实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持之以恒地抓好职责范围内“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是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切实把“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密组织,注重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跟踪监督、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督查,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沟通有关信息,加强会商和情况通报,共享监管资源,要在落实重点内容和完成既定指标上下功夫,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等手段,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管辖范围内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要注意发现和研究“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3年11月底前,各中央企业要将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的有关情况作为年度总结中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13年5月7日